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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院长办案看法院领导的担当精神
----记彬县法院刘晓宏副院长勇于办理群体性案件
作者:王征  发布时间:2015-08-17 15:30:0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彬县法院刘晓宏副院长带领彬县法院新民法庭全体干警来到彬县小章镇留丑村,与该村的13名村干部及村民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村民代表意见。随后,刘晓宏副院长与随行干警来到位于该村的矸石场,对矸石场的现状及其所占土地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

  这是彬县法院在审理朱某某等63人与朱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的现场办案情况。当初由于该案涉及人数较多,且当事人情绪激烈。考虑到该案的办理难度,彬县法院刘晓宏副院长主动提出担任本案的审判长,亲自办理该案。开庭前,刘晓宏副院长仔细查阅诉讼材料,列出庭审提纲;庭审中,刘晓宏副院长围绕案件焦点组织诉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举证、质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开庭后,刘晓宏副院长带领合议庭在小章镇留丑村委会与部分涉案村民见面,并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

整个审理期间,刘晓宏副院长多次与原告代表见面了解其诉求,并给被告做思想工作,希望当事人能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虽然本案未能调解结案,但刘晓宏副院长带头办案的举动,以及其办理案件的审慎态度给全院干警树立了榜样,对提高领导干部一线办案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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