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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起诉 公开审理判拘役
作者:张鸿  发布时间:2015-08-31 10:17:23 打印 字号: | |
  8月11日,彬县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人冯某危险驾驶罪案件。据办案法官介绍,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县首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被处判拘役的案件。

  被告人冯某系彬县香庙便民服务中心冯家村人,现年26岁,个体经营者。据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5年2月2日22时20分许,冯某饮酒后驾驶陕A牌小型轿车从彬县香庙街道驶往县城,行使至彬县高速引线公刘雕塑转盘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对其采集血液,经司法鉴定冯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3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诉机关认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日,冯某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8月5日被彬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逮捕。8月11日,彬县人民法院刑庭依法审理了被告人冯江博危险驾驶罪,被告冯江博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告人冯江博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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