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唐书.李元?传》记载唐睿宗时,太平公主蛮横无礼,大肆侵吞百姓的财产。一次她的手下到农民家抢走碾石,农民告上雍州官府,司户李元?判交还碾石。李的上司窦怀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亲自要李元?改判。李元?气愤地告诉他南山可移,判不可动摇。从此便有了“南山可移”这个成语问世。
虽说现在我们所处的时代不同于李元?所处的时代,但是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仍然存在个别上级领导、部门对司法审判的干预,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甚至威胁办案法官,有些法官经受不住压力与威胁,从而放弃自己的良知,放弃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以至于歪曲事实,枉法裁判,造成冤假错案的出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损害了我们党形象。这些现象是要不得的,我们必须要像李元?一样坚决说“不”,而且要很有底气的说出来。
学会说“不”必须提高自身修养。法官要在思想上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守审判秘密。要有公正为民,爱岗敬业的职业情怀,要心怀崇高、敢于担当的职业理想,恪守职业道德和司法良知。同时要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研究,做到正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
学会说“不”必须要有制度保障。要建立细密的保护制度,保护干预司法的举报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法官挺身而出揭露领导干部,如果达不到有效的保护,只会造成揭露者成为受孤立的对象,甚至遭到刁难与打击报复。要确保办案法官无须担心因秉公办案而得罪他人而在职务上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使得法官有权、有责、更有制度保障的有力靠山,这样才能丢掉包袱,轻装办案。
“法者,国家之神器”,只有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对司法的尊重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才能做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才能办出真正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