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破解执行难,缓解执行案件案多人少的压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压缩被执行人的经营、生存空间,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总结执行工作经验,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开始将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组合适用,重拳打击被执行人,初显成效。
在执行申请人彬县某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某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清腾房屋、缴纳案款。权利人于2015年5月20日立案申请执行,彬县人民法院次日即向范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是其置若罔闻,一味要求延期履行,对2015年10月10日法院贴出的腾房公告,又是无动于衷。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之下,彬县人民法院根据其拒绝申报财产、拒绝自觉履行的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范某分别司法拘留十五天,合并三十天,罚款人民币三万元。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范某动员其亲属一天之内交清了案款十六万元,并请求提前解除拘留措施,联系人员、库房,落实清腾门面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