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经济困难的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落实党的司法救助政策,彬县人民法院利用有限的资金,积极主动救助贫困的当事人,例如赵某等人与孙某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即为典型一例。
2009年7月19日,孙某驾车由西向东沿西宝中线行驶,行驶至兴平与武功交界处时,撞在了治理超限的水泥墩上,造成副驾驶座位上的康甲死亡。申请人赵某、康乙、康丙、刘某与被执行人孙某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此案系兴平市人民法院委托彬县人民法院执行,彬县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孙某去向不明,家里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
申请人赵某家庭困难,还患有心脏病,常年需要吃药,自己没有任何经济来源,靠捡纸箱为生,老伴前段时间不幸去世,只身一人抚养年仅9岁的孙女。虽然两人都申请了低保,但是至今还未批下来。现在的住房还是儿子生前按揭购买的,自己承担了儿子和老伴的安葬费用,因此负债拾壹万元,无力偿还。赵某感到绝望,曾跳湖轻生,幸被好心人救起。
为了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2015年11月20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召开协调会,征求申请人意见后,会议决定此案由兴平市人民法院司法救济叁万伍千元,彬县人民法院司法救济贰万伍千元。
经过辛苦的奔波之后,司法救济款贰万伍千元终于批了下来,2015年12月11日,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赶赴咸阳,在赵某家里,将该司法救济款全部交给赵某,赵某满含泪水,连声道谢。出门时执行人员才理解了门口堆满废纸箱的原因,心里五味杂陈,但是法院能做的只有这些,希望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志愿者继续帮助孤苦伶仃的这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