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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施方 适案则优
作者:文娟  发布时间:2016-01-14 17:39:02 打印 字号: | |
  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有余了,我一直在踌躇是否继续跟进,古语有言:靡之有初,鲜克有终。既然一开始就关注了,那么我需要给自己一个结果,给看到我上一篇文章的读者一个交代。

一纸诉状将五个儿子全部告到法院的事情在这个信息轮番轰炸人们眼球耳朵的时代,实在是不会引起哗然的。但是作为案件的主审法官,即使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材料,也不会有任何松懈、厌倦。老人的基本情况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作了相关介绍,现不再提及。那日同老人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得知其还有一女潘某,送老人回家后的第二天,承办人李法官便紧急召集庭上干警外出寻找五被告及潘某,通过多方多渠道打听寻找,终于将老人的儿子、女儿、儿媳传唤至法庭,一开始,儿媳们便声泪俱下的痛斥老公公的种种不是,紧接着又向法庭吐露自己作为子女的各种不易之处,全程自带泪点,情感起伏把握到位。即使是作为全院调解能手的李法官,居然不能“见缝就插”,无奈只能正襟危坐,洗耳恭听;一旁默默记载笔录的我,也有好几次差点沦陷。

  时间如同儿媳们哭诉的语速,终于轮到李法官开讲了,本以为她会从古至今、从二十四孝到百孝篇,从模范孝子到典型案例,给情绪难以控制的儿子、儿媳们上一堂永生难忘的百善孝为先的人生课。姜还是老的辣,李法官等待被告等人的情绪平复后,从身边的事说起,她讲到周围的朋友、同事也会因为父母的某些行为偶尔与父母发生口角,生父母的气,甚至冲父母发火。李法官还讲到,中国有句古话: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人老了,糊涂了,即使做出任何让人难以启齿,难以理解的举动,作为子女,偶尔忍不住冲父母发脾气在所难免,但对父母的包容之心不能缺少,生活中,工作中,我们能够一整天对朋友、对同事、对陌生人保持微笑,为什么我们不能把最真诚的微笑送给最亲的人。李法官没有引用任何名人轶事和典故,以己为例,换位思考,并且也给老人做足了工作。因为我们都清晰的认识到,该案件不适合判决结案,所以一次调解不成来两次、三次,就算使尽浑身解数也要尽量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下判决。多次调解后五被告均同意将老父亲送往养老院,并约定经常轮流探望老父亲,节假日尽量接父亲回家,老人也欣然同意,该赡养案件审理时常不足半个月,最终以撤诉结案。

   司法活动要求讲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追求服务大局、教育群众、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等,不得不说,这是理想状态下目标。制定者的初衷是良好的,但裁判如果一味的追求社会效果,在实践中就会产生多重困难。例如此案,如果单纯为了实现社会效果,判决五被告定期轮流赡养原告或五被告定期定额支付原告赡养费,从法律层面看,判决确实保护了原告的权利,使其生活问题后顾无忧了;从社会层面看,一方面原告和他孩子们实现了大团圆,符合国人“四世同堂”的传统理念;另一方面,法院的判决也起到宣传法制教育、弘扬中华民族美德的目的,听起来一举两得,完全符合司法活动的大目标。但我们不妨将这种听起来“一举两得”的判决细化一下,第一种情形,由五被告轮流赡养原告,五被告及其各自的配偶性格互异,对待原告的态度、方式各有不同,每个家庭的生活习惯也存在着差异,而原告作为一个年过八旬的老人,怎们可能适应并应付得了五中不同的生活环境;第二种情形,由五被告定期定额给付原告赡养费,这样的话原告就不用担心如何适应的问题了,但是原告在拥有相对充足的生活费的情况下,如何将这笔生活费变成干净舒适的房子、热腾腾的食物呢?有人说可以找保姆,那么就请拿出手中的计算器,计算一下从每月定额的赡养费中扣除当月的保姆费,剩下的费用如何维持一个八旬老人的吃饭和就医问题。所以看似一举两得的判决,在实践中其实会暴露出各种漏洞。

   本案的处理结果看似不符合中国人理想的大团圆结局,但对于本案的当事人来说,的确是最有效、最能让双方接受、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所以,针对不同的案子,我们要学会“因材施教”、“因案施方”,使每作出的判决、调解、裁定能切切实实的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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