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今天,这个“王”已不是帝王的“王”,而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之王。
——题记
文章伊始,我先提个问题,即把传票送达至当事人手中总共分几步?答:三步,第一步,将传票内容填好,第二步,找到当事人,第三步,将传票送达至当事人手中,这就好比小品《钟点工》里面的脑筋急转弯----如何把大象装进冰箱里,似乎步骤简短、条理清晰、得心应手,但操作起来果真如此运用自如吗?
其实当我提到“传票”一词,可能有人已经开始疑惑,传票和法院紧密相联,就像农民和庄稼、陈景润和数学、梅兰芳和京剧,可是,传票和题目中的“侦察兵”又是如何擦出花火的?下面,我将通过自身的经历向大伙阐明“传票”与“侦察兵”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讲述把传票送达至当事人手中如何堪比“上青天”。
案件源于被告杨某饲养的一只烈犬挣脱绳索后咬伤了一个六岁的小女孩 ,事故发生后,杨某便举家迅速撤离,回到了其原住所地—泾阳县云阳镇花马村,拒绝为女孩发生的事故负责,因此女孩的后续治疗费用成为问题。因女孩的伤势惨不忍睹,接受后续治疗迫在眉睫,因此,办案法官在年前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杨某,杨某在电话中称其最近一段时间均在省外参加育苗培训,承诺其忙完之后尽快前来法院应诉;一周之后,办案法官再次联系杨某,杨某称其仍在外地,且不等办案法官讲完电话,便匆忙挂断;之后恰逢春节,案件暂时被搁置起来;节后上班第一天,办案法官再一次联系杨某,杨某仍已种种理由推脱和拖延前来应诉,之后,杨某的电话再无人接听。
考虑到女孩的伤情不容等待,为此,在正月十六当天,我们一行前往该村,一路上经多方打听,历时3小时之久,终于来到了杨某的家门口,但听邻居讲,杨某一早便去菜棚了。写到此处,不得不提给我们带路的一位热心村民,因为不知道该位村民的姓氏,姑且称呼其为“好先生”,因长时间叩门无人回应,好先生便告诉了我们杨某的去向,并主动骑车带我们去杨某种植的菜棚,并在杨某家的三个菜棚里一一寻找杨某的身影,寻找杨某不能后,还主动为我们提供了杨某配偶的电话。时值该村育苗之际,极为繁忙,好先生愿意抽出时间帮助我们,在此,十分感谢好先生的盛情,这不仅是对我们的盛情,更是对法律和法治的盛情。
无庸赘述,接下来的两个小时的时间,杨某和其配偶在我们使尽浑身解数之后仍均未露面,眼看时间一分一秒的过去,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寻求村小组的帮忙,代为转达相关材料和需要告知的权利义务等。
俗话说,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可是本案的杨某,不仅成功躲过了初一和十五,而且还躲过了“十六”。虽然我们直捣杨某的“老窝”,可还是“跑了和尚”,我们没有守株待兔,因为案头堆积的卷宗容不得我们在此耗时,堆积的卷宗稍不留神就会成为“积压案”,我记得《大法官》一书中主人公陈默雷曾讲,“积压案是良知堵塞、情感堵塞、理性堵塞、是一种生命堵塞,案子积压,等于堵住了老百姓的嘴,堵住了一个诉讼的出路,堵住了正义和真理的血脉”,所以,我们的“侦察行动”只能匆匆告终。
近一年来,法院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和宣传力度相当给力,这是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步。但是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故意躲避、逃避应诉的行为,法律上仍是一片空白,实务中,例如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部分都是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但往往因为被告逃避应诉,结果造成案件积压、超审限等种种令法官头疼的问题,这也是目前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一个“顽症”。
结尾,我想告诉类似本案杨某的每一位试图逃避应诉的当事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你们有本事躲过了初一和十五,但终究躲不过法律这面铺天盖地的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