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丈夫吴某对我实施家庭暴力……”下午刚上班,一女子王某便匆匆来到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向我们痛斥丈夫的种种“罪行”。
据了解,申请人王某今年22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吴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吴某对王女士经常实施家庭暴力。2016年2月,王女士不堪忍受吴某的暴力行为,向彬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案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在王某起诉之后,吴某仍多次对申请人及申请人母亲实施殴打,致申请人住院治疗,并威胁、恐吓申请人王某近亲属。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涉及家暴的案件在离婚诉讼当中并不鲜见。然而,出于传统观念等种种原因,很多家暴受害者长期“隐忍”难以发声,或者是施暴方通过各种手段影响受害方提起诉讼。对此,《反家庭暴力法》增设人身安全保护令,使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达到了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因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使得家庭和睦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