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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从私事到公敌
-------彬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作者:王征  发布时间:2016-03-21 11:20:08 打印 字号: | |
  2016年3月21日,彬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的发出标志着《反家庭暴力法》在彬县这块黄土地上已经生根发芽,家暴相关的陋习将不再是法律、司法不能涉足的私事,一个个与家暴相关的案件都将接受审判,受家暴困扰的人们不再孤独害怕,国家公权力将给予其最贴切的庇护。

  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第21天,案件当事人李某拿到了彬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安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安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李某看着写有自己名字的保护令说她的命运改变了。一个保护令真的能改变命运吗?李某给出了她的答案,拿到人身保护令她第一次体会到了她是一个独立存在的人,不是某个家庭某个人的附属品,她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她更深切地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在任何时候她都要做一个守法的人;她对今后的生活有了希望,她认为农村也会越来越文明。在此我们希望她的命运得到真正的改变,希望她变得更强大。

  家庭暴力是一种隐藏在家庭中的毒瘤,这颗毒瘤的根源在于一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且发生在具有血缘或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所以长期以来公权力无法触及并有效的干预控制,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绊脚石、社会的公敌。《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地便是我国为有效治愈该毒瘤开出的药方,从《反家庭暴力法》的 起草、通过、实施,我们看到了这颗毒瘤的危害,也看到了我国反家庭暴力的决心。

  我们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要正确、及时并有效的运用法律赋予的审判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让受侵害人有所依靠,更让加害人受到警示教育,为倡导健康、和谐的家庭新风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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