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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案件争议大 抓细抓小化纠纷
作者:文娟  发布时间:2016-04-21 09:44:20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来,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各种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特别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污染、涉法上访等问题,引发了大量的群体性案件。因案件牵涉人员众多,影响较大,触及问题敏感复杂,平息难度大,因此,该类型案件被立案受理后,往往需要办案法官投入更多的精力、时间来化解双方的纠纷,这也是目前办案过程中最难解的问题之一。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2015年9月5日,彬县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两起群体性案件,两案原告分别共计127人,该案在受理之后,办案人员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如若稍有处理不当的地方,则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甚至影响整个县域的和谐稳定。因此,办案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原告方的诉讼推荐代表人及被告方,告知其该案件的特殊影响及案件在审理阶段,双方可以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调解,但不能进一步恶化矛盾。

  第一起案件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争议的是127名原告在购买商品房时,所缴纳的商品房价款中是否包含天然气安装费(材料费或开口费),为了查明事实,办案人员多次前往彬县住建局、天然气公司调查核实情况,并就同类型的案件多次在网上翻阅查询。考虑到案件的影响范围及其特殊性,在第一次审委会讨论的过程中,各审委会成员各抒己见,意见难以达成一致,故办案人员再次进行走访、查询、翻阅,搜集与该案件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最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一审判决。

  该案审理时限长达5个月之久,卷宗达17册,为了确保127名原告身份信息的准确定、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办案法官一一校队,因证据材料多达15卷,为了方便后来者查阅,办案法官还亲手制作了原、被告证据目录表,并且一一编码,这些工作看似琐碎、简单,但对于一名严谨的法官而言,不论是个案还是群体性案件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都有一个从酝酿、形成、发展到爆发的过程。只有坚持抓早、抓小的原则,加强防范,搞好细节,做好后续工作,就有可能将矛盾彻底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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