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法院开展的“百日执行会战”活动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彬县法院结合自身情况,开发内部潜力,遵循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即强制性、信息化、规范化)原则,合理配置人员及科室,科学运行执行权,在执行局原本只有一个执行庭的基础上健全内设机构,设立综合科,执一庭,执二庭,成立执行警务中队,积极开展关于执行权分权和高效运行机 制的尝试。
设立后,明确各机构职责,综合科全面负责执行局信息化工作,包括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指挥中心、执行系统的正常运行、更新、维护,执行人员外出佩戴设备的日常保养和保管,信息、调研、报表的上传下达,对执行信访案件的接待、办理等。执一庭、执二庭全面负责执行案件,包括对执行案件的办理以及裁决、决定等。执行警务中队为执一庭和执二庭各配备一名法警,积极尝试执行警务化,为强制执行和执行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执行异议、申诉等事项由审监庭负责,具体实施对执行工作的审查、监督权。
彬县法院用有限的资源科学运行、合理配置,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用实际行动向“执行难”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