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充分运用执行案件“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预防当事人在诉讼中转移、隐匿财产,彬县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财产查控前置完善审执兼顾工作机制的规定》,审执配合,合力解决执行难。
立案庭对于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立案后须书面告知原告有权申请财产保全、查询被告财产。由审判庭制作查询裁定书并移送立案庭。立案庭以“执保字”案号立案,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并及时将查询结果书面移送原审判庭。对有财产可供保全的案件,由审判庭依照相关规定通知申请人缴纳保全费,同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后自行办理财产保全案件,或移送执行庭具体实施。
该规定有利于提高案件调撤率、自觉履行率,提升案件质效,从源头上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