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县人民法院新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王某在交通事故中身受重伤,原告将司机马超、澄城县嵩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澄城支公司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王某伤势严重且家庭困难,为了能使王某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彬县新民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先后下发两份先予执行裁定,共计执行13万元帮助王某家人度过难关。令人惋惜的是王某终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离世,法庭考虑到王某父母年事已高,两个儿子均未成年,家中亦无其他经济来源,在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让原告家属尽快取得各项赔偿款,以减轻诉累。经过合议庭13个小时的持续调解,两被告同意扣除之前已经执行的13万元外,再一次性支付王某家属49.7万元,并约定2016年9月26日执行。
本案在调解后为了避免让判决成为空头支票,人民法院积极协调执行,以保证当事人一分不少的拿到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