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4日的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使原本的“小伙伴”转瞬变成了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原告系西安的受损车辆车主,被告系家住永寿农村帮忙开车的朋友。
有着23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承办人在受理该案的第一时间通过庭前阅卷、前往被告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初步掌握了案件的事实,通过庭审确认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并发现了原、被告之间一触即发的矛盾。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致其车辆严重受损(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明确事故系单方事故且系被告未按规定驾驶造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已在事故第一时间将被告送至西安红会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被告家属却不依不饶纠集大量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及家属前往西安原告家中吵闹,要求原告为被告养老。被告之父认为其子系为原告帮忙受伤,现在腿部受伤未痊愈,原告应当为其子今后的生活及治疗负责。心细如发的承办人有着丰富的群众经验,已经在庭前送达传票时在被告家中见到了被告本人,通过谈话、谈心了解到被告本人对本次事故的态度。庭后在对原、被告的调解过程中充分了解双方家庭情况,家属对案件的态度,当事人对案件的态度并及时向双方释明案件的法律责任划分,使双方了解到在本次事故中自己将要面对的法律责任,冷静了下来并表示愿意通过法院处理此事。
承办人又趁热打铁多次前往两地分别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谅解协议,原告放弃了车辆损失133312元并一次性赔偿了被告各项损失43500元。
考虑到被告生活困难,承办人又利用礼拜六休息的时间开车前往永寿将调解书和案款送到了被告手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