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天寒地冻,事故频发。近日,彬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并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化解了纠纷。
2016年10月22日12时许,驾驶员李峰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小章镇街道左转弯掉头时,与由北向南直行的王丽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碰,致王丽受伤,电动车受损。事故发生后,王丽即被送往彬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双方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协商未果,遂于11月18日起诉至彬县人民法院。
11月30日下午,立案庭工作人员组织驾驶员李峰(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险),受害人王丽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彬县分公司代理人吴静共同进行调解,结合王丽的起诉请求,办案法官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告知各方,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解释下,双方的差距并不是特别大,眼看调解即将达成一致,驾驶员李峰突然想起自己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票据扔在家里,调解工作只能暂时中止。等待二十多分钟之后,李峰与其父亲李辉来到了立案大厅,李辉情绪激动,又提出王丽三轮车在维修点已被其亲戚推走,但王丽拒不承认,要求必须说清三轮车去向,否则不同意调解。而王丽认为事故至今都没有见到自家三轮车,肇事三轮车不翼而飞,调解工作又一次陷入僵局。办案法官转变工作思路,要求李峰打电话询问维修点工作人员,弄清楚三轮车被谁推走,电话打了好几次,一直无人接听,无奈之下,法官只能要求王丽打电话挨个询问事故发生时在场亲戚是否了解实情,最终王丽弟弟承认推走了三轮车。办案法官趁热打铁,希望各方当事人都能稳定情绪,换位思考,最终在临近下班时分,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保险公司赔偿王丽各项损失共计6300余元,并支付李峰垫付款520余元,各方在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保险公司代理人吴静表示,将尽快将案件赔偿款转入法院账户。
事故无情法官有爱。近段时间以来,我院立案庭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并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快审快结一部分简单的民事案件,缓解了业务庭室的办案压力,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