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2月2日,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彬县人民法院在彬县开元广场设立“国家宪法日”展台,组织法官干警宣传法律知识,接受群众咨询。
活动现场,法官们积极向来往群众发放《宪法知识问答》、《诉讼指南》等普法资料,同时就群众较为关心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热情的为群众答疑解惑。一上午的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6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61条。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设立国家宪法日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