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县法院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冲击力度大的特点,通过官方微信平台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增加其违法成本、压缩其生存空间、降低其社会评价,促使案件得以执行。
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耿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陕0427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归还申请人一万一千余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耿某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将其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额消费。耿某的失信行为通过彬县法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曝光,朋友圈里迅速转发,朋友议论纷纷,亲友脸上无光、报怨不止,给其带来舆论谴责和道德压力,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之下,主动来法院履行了全部案款,请求将其从失信名单中屏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