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彬县法院审结保护令申请3件,案件数量虽不多,但在彬县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奠定了良好了的开端。
彬县法院受理人身保护令申请后,立即调取证据、审查材料,根据当事人申请及个案情况分别作出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的裁定,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该裁定,同时明确告知其利害关系,此举有力保护了女性同胞的人身权益。
然而,《反家暴法》才刚刚开始实施,能够勇敢申请保护令的妇女不多,尤其在彬县大部分乡土地区落后思想依然存在,认为女性挨打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不太严重就得过且过,加之家庭暴力作为传统的“家务事”,“留证难,取证更难”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导致妇女权益的被侵害现象屡见不鲜,这对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带来长久隐患。实际上,任何人对家暴第一次就要坚决说“不”,实践证明家暴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靠事后的后悔和心软无法解决问题。
如遇家暴,应留取好证据、保护自身安全:
1、迅速离开家寻求邻里、家人的帮助,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2、向出警民警叙述遭遇,着重阐明遭受的家暴情况,并要求回派出所做笔录。
3、将伤情照相存档,最好立即去医院检查、验明伤情,并保存好病历资料。
4、立刻离开施暴者,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
随着女性地位的提升与思想觉悟的提高,在《反家暴法》的有力武器保护下,相信越来越多的女性拒绝“习惯”家庭暴力,逐步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坚决对家暴“不”。只有女性同胞做到“零容忍”,真正做到自我的强大,才能获得家庭的平等、丈夫的尊重,才能逐步减少这种陋习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