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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下的调解
作者:龚军军  发布时间:2017-03-07 17:23:12 打印 字号: | |
  2017年3月7日中午,就在阳光大好的休息时间,彬县法院北极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并在阳光下以拉家常的形式普及法律常识,在场的大家逐开笑颜道“活生生的法治故事就在身旁,真好,法官说到我们心窝子上,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你们啊”。

  2017年2月份,原告景甲以被告景乙未对其交通事故的损失进行赔偿且矛盾激化,诉至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2017年2月份,刘某以被告景某未对其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且态度不好,诉至法院要求景某赔偿。

  该院法官陈宝珍接收此两案后仔细翻看卷宗,发现两案的双方当事人有着某种联系、且涉及有异市的当事人。了解案情后,陈法官决定对该两案进行先行调解。正好赶上今天的好天气,陈法官便将决定把庭审搬在阳光下进行调解,以便双方放松心理,解开心结,案结事了。

  由于人数较多,一改往日的坐堂问案为站于庭院办案。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交换证据、释法明理等,就这样调解工作有条不紊的展开。虽一度当事人有着急躁的情绪和几多的委屈,使得调解气氛紧张。考虑到双方的情绪激动,难以心平气和解决问题,陈法官宣布暂休庭10分钟。休庭期间,陈法官以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得知当事人就为心中一口气、对方的一态度,实质上双方心理还有一丝丝的感情和理解。继续庭审,此刻双方的情绪缓和了很多,也都意识到自己的不足,相互让步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某乙当庭赔偿某甲各项费用共计30888元。景某当庭赔偿刘某7500元。

  调解结束后,陈法官便以办理过的案例和类似的情况,给双方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治宣讲课,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景乙说“就这样化解了纠纷,也让人心里很放松,感谢你们”事实证明,给彼此一个心里空间世界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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