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彬县人民立案庭首次审结一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使调解协议书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了后顾之忧。
2016年5月,甲公司在彬县施工时其项目部经理与乙公司口头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80*35型号路沿石,后乙公司依约将沿路石送至甲公司工地。对于沿路石货款6000余甲公司的一直以无钱拒付。今年8月初,乙公司向法院求助,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乙公司接受了法院建议,法院委托司法局诉调中心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人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公司于协议生效后向乙公司给付货款6000元。但乙公司害怕远在宝鸡的甲公司反悔,无法拿到钱。为了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双方于2017年8月17日到彬县法院立案庭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庭受理后,对该协议组织进行审查后。依法予以确认,裁定确认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6年8月15月达成的人民协议书有效.并当即送达当事人。
近年来,彬县人民法院一直不断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落实。此次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解决的这起案件,是彬县人民法院迄今为止首例司法确认案件,也是彬县人民法院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中前进了一大步,对人民法院创新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