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林某与吕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林小某由林某抚养,吕某承担抚养费;2018年吕某前去探望孩子,发现孩子生活条件艰苦、卫生环境差、且处于留守状态,为此吕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案件审理期间,双方均要求抚养孩子,且态度坚决,相持不下。在调解阶段,吕某认为孩子受林某及其家人教唆,不敢表达出其真实想法,后来一度情绪失控,致使法庭调解无法继续进行。鉴于此类案件涉及情感及心理、交织亲情伦理,如果处理不慎,极易导致矛盾扩大化,从而使调解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果断结束调解。待次日吕某情绪稳定后,邀请彬州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心理咨询师李杰前来为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并给孩子做好心理安抚工作。
咨询活动在家事心理咨询室展开,家事心理咨询室采用暖色调的壁纸和舒适的沙发,室内摆放绿植盆栽,为当事人提供了一个舒适、温暖、便于沟通的环境。整个上午,李杰咨询师就婚姻破裂、孩子成长、未来发展分别和双方进行深入交谈,林某和吕某也能克制个人情绪,倾听咨询师意见、表达出个人想法,整个咨询活动顺利进行。
面对家事纠纷案件,法官通过努力即便无法挽回感情,但心理咨询的温度却能冲抵裁判结果的冰冷,家事案件心理咨询制度不仅能够最大限度的缓和矛盾、修复情感带来的心理伤害,也是司法机关表达人文情怀、转变司法工作方式的一种体现。法律是无情的,没有温度的,但司法者通过自主能动却可以带来司法关怀,可以温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