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卢玎主持召开了本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李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鹏应邀列席会议。
会上,案件承办人介绍了案件相关情况,审委会委员对案件发表了意见看法,安鹏检察长代表检察院发表了意见。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审委会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形成最终决议。
安鹏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沟通、协调、消除检法两院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院的办案质量,也利于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列席审委会的目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被监督机关的诤友、益友,与审判机关一道共同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监督职责,与法院不断优化密切协作、沟通顺畅的工作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工作中分工负责,坚持审判的主体性、检察的主导性、侦查的主动性,争取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卢玎指出,邀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院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通过检察长列席和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促进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会议质量更高,案件审议更加公正。
长期以来,彬州市法检两院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为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卢玎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更有效更有力地开展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建立法检两院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良好工作机制,促进案件质效提升,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