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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法院法检两长同庭办案 院长开庭已成常态
作者:雷青春  发布时间:2018-09-27 16:56:05 打印 字号: | |
  9月27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当庭宣判。彬州市人民法院院长卢玎担任审判长,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安鹏出庭支持公诉,庭审过程全程同步网络直播。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共同办案,法院院长开庭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于2018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与朋友聊天中产生吸食毒品念头,随即由其朋友出资购买冰毒,在被告人张某轿车内共同吸食。同年7月3日,被告人再次通过朋友购买冰毒,伙同其朋友郭某、宇文某、王某三人在其轿车内共同吸食。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张某被依法逮捕。张某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庭审中,公诉人安鹏围绕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通过逻辑严谨的设问,针对被告人作案的现场环境、意志因素等进行讯问,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充分论证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审判长卢玎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着整个庭审活动,举证、质证、认证过程环环相扣、层次分明、用语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流畅。   

案件经过审理,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经过休庭、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以来,彬州市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要求,进入员额制法官行列的院领导纷纷穿起法袍、走进法庭、敲响法槌,带头开庭审理案件,有力促进了审判质量和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同时,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既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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