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曹卜某、曹书某、李某民等三人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刑。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判处的首例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民、曹书某、曹卜某等三人以村民代表身份、以维护村民小组利益为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煽动、组织部分村民,以破坏已建成建筑物、封门堵路、阻碍施工机械正常施工等方式,对被害人的施工现场屡次进行恶意滋扰、阻挠,迫使被害人主动交出财物。其中被告人曹某元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三宗,犯罪数额276000元。曹书某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三宗,犯罪数额276000元。李某民参与敲诈勒索犯罪三宗,犯罪数额236000元。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彬州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曹卜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曹书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李某民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彬州市法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落实依法严惩方针,对黑恶势力出重拳、“零容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