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彬州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腾房案件
作者:雷青春  发布时间:2019-07-07 23:48:52 打印 字号: | |
  6月25日,彬州市人民法院组织10名干警来到辖区公刘街,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腾房案件,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彬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长吴振华现场全程指挥案件执行。

  2011年4月,原告衡某与被告吴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房屋租赁给被告使用,租期五年,被告按期支付租金。原告交付房屋之后,被告只支付了原告2011年至2015年的房屋租金,后续租金未支付,且继续占用房屋。原告衡某于2016年5月将被告吴某起诉于彬州市人民法院。彬州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支付原告衡某房屋租赁费及逾期交付房屋占用费,并腾空房屋交付原告。一审宣判后,被告吴某上诉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咸阳市中院经过审理后,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吴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义务,原告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执行案件后,彬州市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彬州市法院结合标的物所在地现场情况,制定了强制腾房预案,对该房产进行了强制腾房。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