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供应材料未结算 法官巧解当庭执
作者:计倩倩  发布时间:2020-03-13 10:01:54 打印 字号: | |


 

2020年3月12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审执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4月,原告咸阳恒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刘某口头达成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承建的彬州市某公园工程供应路沿石若干,工程结束后经核算,共计供应路沿石585块和沙子6立方,2018年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元,由于经双方确认的收货单未就单价进行明确记载,导致双方就剩余货款不能达成一致,原告遂将被告诉至彬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剩余货款4675元。

彬州法院速裁中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宝珍急当事人之所急,线上调解未成功后,趁热打铁,在保证疫情防控安全的前提下,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陈法官侧重从诚信经营、合作共赢的角度,释法明理针对当事人的抱怨情绪,及时心理疏导,深入浅出,适时促调,双方当事人喜开颜笑达成了一致意见由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100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被告刘某当庭通过微信转账履行了案款。

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共同对陈法官快速结案、耐心调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