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这场官司要打很久,没想到经过特邀调解员调解,不仅没花一分钱的诉讼费,还这么快就解决了,真是太方便了。”这是杨家两兄弟在领取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后的感叹。
原告杨某国与被告杨某辉为亲兄弟,2018年12月,两人的父亲去世,留下了56000元工资、50000元存款与8间瓦房的遗产,杨某辉在杨某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56000元工资取走,杨某国得知后,将杨某辉诉至彬州市人民法院,要求与杨某辉均分上述遗产。
该案件流转至彬州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由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根据《民诉法》第357条规定,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确认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同时根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物权具有法定原则,即只能通过法律规定或者法院确权判决才能产生物权,那么该起继承纠纷,调解委员会能否调解呢?
两名特邀调解员经过翻阅资料、多番探讨,认为该案如果达成调解协议,表面上看是确权协议,实则不然。根据即将实行的《民法典》第1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时《民法典》第230条规定,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根据以上规定,房屋的物权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已经因为发生继承这一法律事实而发生了物权变动,房屋的物权已经从被继承人处转移至继承人,归继承人共同共有。故根据《民法典》第304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随即,杨某国与杨某辉特邀调解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杨某国继承50000元存款及瓦房两间,杨某辉继承剩余28000元遗产及其余瓦房。该调解协议当天经过速裁中心进行了司法确认,双方当事人拿着盖有鲜红印章的民事裁定书,纷纷对特邀调解员及速裁中心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