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见到这样的画面:当借钱给朋友,要了无数次,对方还是没有偿还的意思时,往往会说:“咱们法院见吧!”
“法院见吧!”这是当事人的决心,更是源自于对人民法院的信任,那么信任来源于哪里呢?其实在许多案件中就能找到答案。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杨某礼为朋友张某荣在银行担保了一笔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荣未能及时还款,担保人杨某礼便帮忙还清了借款本息66350元。2017年3月29日,张某荣向杨某礼出具借条一张,后经杨某礼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荣偿还借款66350元及利息。
调解经过
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陈宝珍根据双方的朋友关系,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希望促使当事人和解、重塑友谊。调解过程中,杨某礼一再表示生活困难,要求张某荣一次性偿还借款及利息,张某荣则认为不是自己不愿意还款,而是该笔借款是为亲戚救急所用,亲戚尚未还钱导致自己也无力偿还。陈法官遂指导张某荣现场联系其亲戚,从情理、法理上阐明不及时还款的不良后果。张某荣亲戚听取了法官的建议,从其女儿的婚礼现场赶过来将借款偿还于张某荣,张某荣当场转手清偿了杨某礼的借款66350元,对于利息杨某礼则当场表示放弃。签署完调解协议后,三方握手言和,对速裁中心快捷、便民的工作作风表示了感谢。
法官提示
民间借贷的双方,无论是亲情、友情,往往均存有一定的特定关系。借贷前,双方往往都关系和睦,纠纷产生后,大家则反目成仇,关系僵化。所以在民间借贷中一定要谨慎,考察其借款的用途、偿还能力等方面,还要规范形成书面的借贷凭证,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