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并促使被告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2020年2月,原告张某梅与被告孙某娟在彬州市龙高镇高村发生交通事故,因赔偿问题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撕扯,致使张某梅受伤,经彬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1.外伤性头痛;2.胸部、腹部软组织损伤,支出住院医疗费2323.70元。同年2月25日,彬州市公安局对孙某娟行政处罚500元。现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张某梅将孙某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9773.70元。
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宝珍认真分析了案情,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宜调解为先。为此陈法官指导书记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起初,双方情绪较为对立,但经速裁中心工作人员耐心且和颜悦色的耐心疏导,拉家常式的调解后,张某梅自愿放弃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请求,孙某娟也表示愿意当场赔偿其余费用。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张某梅随即领到了赔偿款2700元。至此,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