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上午,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在案件受理的当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及时化解了当事人的纠纷。
案情回顾
2015年3月10日田某将自己4251斤玉米以每斤单价1.10元出售给开办养猪场的宋某,货款共计4676元,当天宋某向田某出具欠条一张,但宋某至今尚未支付货款,田某遂将宋某诉至彬州市人民法院。
彬州市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陈宝珍根据“三调机制”的规定,安排书记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当年约定的收购价格争议较大,宋某要求降低单价,田某则以欠条为据,不同意降价。庭前调解未果。
在随即的庭审中,原、被告带着庭前调解时的对立情绪不愿意和气对话,陈法官根据双方的心理特点,适时运用拉家常式的心理疏导方法,逐步平息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意识,因势利导,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带来的不良影响,从情、理、法三方面劝解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宋某按原来约定的单价在两个月内分两期付清田某的货款4676元。随即,原、被告双方愉快地当庭领取了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