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执行一庭执结了吴某与辛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经彬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由辛某偿还吴某借款135000元及利息,辛某以其住宅作为抵押,判决生效后辛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吴某申请彬州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对辛某住宅予以评估拍卖。
执行一庭法官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经过对本案执行案情的研判,发现本案执行标的小于房屋价值,考虑若对辛某房屋进行拍卖,被执行人一家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可能致使被执行人家庭破裂。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并积极与被执行人父母进行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终由被执行人父母协助被执行人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在执行阶段和解,即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正常生活及家庭的和谐稳定,进一步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