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在我院辱骂、威胁法官的杨某发出一份司惩决定书。这是自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开始正式施行以来,彬州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办理的首例司惩案件。
3月24日上午,杨某在彬州法院3楼审判区域等候开庭期间,遇到曾为其办理过案件的法官,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其不顾法官耐心解释和劝导,对法官进行辱骂、威胁,态度恶劣,言语粗陋,严重影响庭审活动正常开展和人民法院司法安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杨某辱骂、威胁法官事件发生后,彬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启动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程序,以“司惩”案件立案,调取监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最终确定杨某的违法事实,并提请诉讼强制措施。2021年4月13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陕0482司惩1号决定,对杨某罚款10000元。行为人杨某对处罚决定认缴认罚,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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