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下午,在彬州市人民医院肝胆内科的病床前,彬州法院诉前调解员开展了一场温馨调解,速裁中心干警同步进行调解指导、司法审查,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进行,最终化解了该起以物抵债纠纷。
原告杨某平与被告纪某安、纪某彬系同村村民,杨某平因经营需要向纪某安借款,纪某安遂向银行贷款15万元借给杨某安,纪某彬为担保人。自2013年至今过了八年,被告仍未还款,杨某平遂将两被告诉至彬州法院。
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后,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在此过程中,原告拿来一份债务抵偿协议,请求调解员予以确认。考虑到纪某安患病住院,调解员遂邀请速裁中心干警一起去医院办理该起纠纷。
在彬州市人民医院的病床前,原、被告对达成的以房屋抵债没有异议,但是就履行期限协商不一致。在调解员做工作的同时,速裁中心干警迅速审查了双方的债务抵偿协议,并经过询问,发现被告纪某安的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也没有办理房产证,考虑到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以及被告纪某安的生活保障,速裁中心干警认为此份协议不适宜进行调解确认。遂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释明,解答了当事人的一些法律困惑。最后,原告杨某平自愿放弃以物抵债的要求,撤回了诉讼请求。
在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中,彬州法院速裁中心时刻将涉诉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小事着手、从细节抓起,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实、做细、做好,以保障司法的公正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