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信息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梁某在刷抖音时,有人通过抖音平台告知梁某出卖个人银行卡可以赚钱。随后梁某在邮政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办理了四张银行卡,并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卡号和密码告诉了对方,对方向梁某支付了1000元。梁某卖出的四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共计为诈骗犯罪提供资金结算610687元。四张银行卡因涉嫌诈骗被多地公安机关查询、冻结、止付。梁某在办理银行卡时,签订了银行提供的承诺书,表示其本人充分了解、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
彬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依然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0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将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一旦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将有可能涉嫌犯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