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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
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酿事故
作者:张丹丹  发布时间:2021-09-18 15:29:26 打印 字号: | |

2021年9月14日下午我院立案庭收到一起因未成年人驾驶“小黄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原告贾某年仅12岁,被告徐某年仅8岁。



案件简述:2021年8月16日年仅8岁徐某驾驶美团两轮电动车载年仅12岁贾某与另一名未成年人李某,贾某蹲坐在电动车前面,车辆后座载李某,行驶至体育馆路段时与符某驾驶小轿车相撞,致贾某、徐某、李某不同程度受伤。该事故导致贾某右侧液气胸、纵膈气肿、右侧锁骨骨折、前肋骨骨折、牙槽骨骨折等全身多处严重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与符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截止目前贾某已花费医疗费30余万元。目前该案我院已受理正在审理。

安全小提示:近年来各城市都投放了大量共享电动车、自行车,大量未成年人在暑假、课余玩耍时骑行“小黄车”、自行车。相对于成年人,未成年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较弱,遇到事故时,很难在瞬间做出应对措施,且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对交通规则没有全面的认知,不戴头盔违规载人等存在很大隐患。我院在此提醒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12周岁以下严禁骑车上路。同时提倡家长,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一定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一定要培养孩子的外出安全知识,避免意外和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