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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09:52:15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在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彬州市人民法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诉讼服务中心、新民诉讼服务站、北极诉讼服务站暂行关闭,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申请立案的,建议优先选择陕西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我院立案庭,尽量减少出行。咨询事项可拨打029—34926090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已安排的开庭、听证、询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参加的,可与法官、书记员联系并说明具体原因,尽量通过移动微法院等进行线上审理。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不便使用线上办理的当事人,可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法院,材料邮寄地址:陕西省彬州市东大街61号彬州市人民法院,邮编713500(材料需注明接收材料的庭室或法官姓名,以及您的准确联系方式)。

四、来法院办理诉讼业务注意事项:

1. 确需来院办理诉讼事项的,请在出行前及时联系本院疫情防控部门(联系电话:029—34922487),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耽误您的行程。

2.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健康码、行程码异常或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请暂缓来院,可采取其他方式参与诉讼。

3.14天内有其他彬州市外轨迹人员,应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认,来院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进入法院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请提前准备并出示身份证和健康码、行程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行程码及健康码符合规定的,配合登记后方可进入诉讼场所。在法院办理诉讼事项期间,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告。 

                

     

                       彬州市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6


 

 
责任编辑:罗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