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彬州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耿某某故意伤害案。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宏刚担任审判长,彬州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梁宁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定罪量刑等内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耿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认为,家庭是社会组成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良好的夫妻关系是家庭和睦的前提和保障。引领良好的社会风气、倡导家庭稳定和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依法妥善处理夫妻关系、家庭矛盾,是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被告人耿某某不能依法处理家庭矛盾,感情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庭审全程有条不紊,规范高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