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彬州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以“立足审判、适度延伸”为工作思路,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人犯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同时,将维权视野延伸至民商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等审判全领域,并与机关工委、团委、妇联、教育局、文明办等相关单位联合,共同致力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期间,彬州法院受理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被告人刘某某(案发时15周岁)与被害人李某某(案发时14周岁)均系某中学学生,2021年6月中旬某日刘某某以给李某某东西为由将李某某骗至刘某某一民房房间内并反锁房门,不顾李某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导致李某某怀孕,14周后在医院对胎儿进行引产。经鉴定,刘某某、李某某确属被害人引产胎儿的生物学上的父母亲。
彬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强奸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强奸被害人致其怀孕,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犯罪时15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减轻处罚。
本案被害人被强奸后,因被害人的羞耻心及害怕父亲打她,所以迟迟没有报警。后因身体生病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怀孕,不得不报警,最终导致胎儿引产的严重后果。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被告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宽处理。最后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彬州法院不断强化组织保障,不断强化少年审判力量;加强规范运作,着力构建少年审判长效机制;延伸审判职能,打造青少年犯罪预防平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稳定、有序、协调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