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彬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因婚外恋引发的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被告人池某某婚外与被害人程某某恋爱。一年后,二人发生矛盾,程某某提出分手。池某某不甘心,采用向程某某索要二人恋爱期间花费、前往被害人家中进行纠缠、辱骂,持刀自残等方式,要求维持不正当婚外关系。经公安机关多次批评制止仍不改正,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审理中,被告人认罪认罚,且有坦白情节,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一夫一妻是我国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被告人池某某婚外与他人恋爱,既违背法律规定,又违背社会风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近年来,因婚外恋引发的暴力伤害犯罪案时有发生。透视我院近年审结的,由婚外恋、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不难发现这些案件的特点。
婚恋家庭纠纷引发的犯罪均为故意犯罪,除个别案件有预谋外,大部分是激情犯罪,盲动性、突发性和严重性是突出表现。这些犯罪一般都指向特定的关系人,被害人基本上都是被告人的配偶、恋人及与配偶、恋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但在犯罪过程中也有伤及无辜;被告人往往个性偏执、遇到冲突不能及时妥善处置,深陷受害之境不能自拔,再加之法律意识淡漠,结果造成他人被害、自己犯法的悲惨结局,最终害人害己。
今后,彬州法院将重点从司法、普法等各个方面予以综合治理,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积极探索、完善建立与市妇联、各级工会、村(居)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化解婚恋纠纷、家庭矛盾机制,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调解功能和救助功能,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防控、救助网络;及时掌握家庭矛盾的苗头和动向,辅之灵活机动的调解方式和方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由婚外恋引发的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