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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帮教未成年 温情司法护成长
回访帮教未成年 温情司法护成长
作者:孙克凡、郭姗姗  发布时间:2023-01-05 17:46:57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彬州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双护”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判后回访。202315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刑庭干警来到了名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小涛、小怡均为化名)家中,对其进行回访帮教。



干警们首先了解了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生活状况及社区矫正情况,询问了他们在缓刑考验期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遇到的问题给予了耐心的解答,并对他们进行了心理疏导。针对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懊悔和对自己前途的担忧,勉励他们减轻思想负担,正视过去的错误,服从管理教育,鼓励他们改过自新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文化知识,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家庭的管教和支持是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力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对孩子疏于管教,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督促令》,要求家长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此次回访中,因两名未成年被告人家长仍在外务工,干警们遂通过视频电话连线邀请了涛、小怡的父母一同参加此次回访谈话。在谈话中,对《家庭教育督促令》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进一步督促家长及时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到家庭的温情,从而更加坚定两年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的决心。希望在法院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教育、引导孩子吸取教训,远离犯罪,顺利渡过缓刑考验期。

回访结束时,干警们向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宣传手册,向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引导他们依法维权。涛、小怡均真诚地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会吸取教训,慎重交友,坚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迈向新生活。

彬州市人民法院坚持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司法理念贯穿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在今后的工作中,彬州市人民法院将积极落实“双护”制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给予精准帮教,进行合理的指导和监督,激励他们悔过自新,复归社会让法律的温情和正义存在于每一个涉少案件当中。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