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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失信行为 营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依法惩治失信行为 营造优良社会信用环境
作者:池凯  发布时间:2023-03-07 09:17:5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近日,彬州法院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公开,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彬州法院郑重提醒各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面,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作以简单说明: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简单地说,就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一条规定,具体包括“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以下六类被执行人:(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为什么要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种信用惩戒措施,目的是为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该规定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如何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以公布,并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彬州法院此次公布的26名失信被执行人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等方式进行曝光。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也就是说,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以后,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这是失信被执行人面临的法律后果。
    能否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因此,希望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便尽早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重拾社会信誉
    最后,彬州法院告诫所有的被执行人,希望大家能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也希望此次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发布,对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