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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果树霜冻受灾害 府院联动化纠纷
作者:崔晓娟  发布时间:2023-09-12 08:23:09 打印 字号: | |

      彬州市新民镇某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4年10月起在新民镇承包土地690余亩,种植秦脆、香妃海棠、红富士等品种的苹果。2016年苹果树陆续结果,现已进入丰产期。2023年4月29日凌晨1时许,最低气温达到零下3度,合作社的苹果种植基地遭受霜冻低温自然灾害,当时正值苹果幼果发育期,冻害造成690亩果园损失惨重。


        合作社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苹果种植保险,灾害发生以后,合作社于2023年5月4日向保险公司汇报灾情,保险公司未作出回应。鉴于受冻苹果已经开始脱落,保险公司不及时勘查将使合作社遭受的具体损失无法得到准确评估,合作社也无法继续生产经营。鉴于此,合作社来到新民法庭求助,希望能尽快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损失、解决问题。

        新民法庭接到求助后,及时与彬州市新民镇政府联动,第一时间共同前往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并通过照片、视频等方式对灾害情况进行了记录,同商有效解决方案,精准施策。新民法庭向彬州市果业服务中心出具委托评估函,委托彬州市果业服务中心对苹果受灾情况进行勘验评估,彬州市果业服务中心及时出具了评估报告。同时,在新民法庭的督促下,保险公司对受灾现场进行了勘查评估。在损失确定后,新民法庭邀请新民镇政府参与到诉前调解中来,法庭干警、镇政府干部、人民调解员相互配合,经过多番磋商协调,合作社与保险公司达成了一致赔偿协议,该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如果不能及时进行现场勘察确定损失,冻灾现场一旦灭失,合作社所遭受的损失将无法确定。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合作社也会因难以举证证明其具体损失及鉴定不能而使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进而影响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甚至引发集团诉讼案件。新民法庭积极贯彻落实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与新民镇政府、彬州市果业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快速联动,实现了该起纠纷的实质高效化解,达到了“处理一案,安定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强人民法庭与党委政府、各类基层组织的联动互通,推动构建“法庭+”多元解纷体系,积极开展诉前分流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等非诉机制的前端治理作用,让纠纷止于诉前,化于诉外,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