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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三秦锐士2023·小标的、暖民心”丨④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怎么办?
作者:李强  发布时间:2023-12-16 09:21:11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名下无车、无房、无存款,债权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NO,NO,NO 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养老金、金融理财产品等都可以扣划!

2020年张某向王某借款23000元,到期后王某催要无果诉至彬州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调解当日支付王某3000元,之后每个季度支付5000元。张某当日履行了3000元借款,后续还款计划均未履行。王某向彬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车产、房产信息,均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承办法官联系张某后,张某表示无履行能力。

了解到被执行人为彬州某煤矿公司员工,执行法官立即到住房公积金办查询,发现其账户有足额可供执行财产,立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扣划了20000元,并兑付给申请人王某。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对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就拓宽了可执行财产渠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