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法院北极法庭审结一起因“别车”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曹某驾驶车辆与杜某驾驶的公交车辆竞相追逐,多次并道,庆幸的是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事后曹某与杜某理论,进而相互辱骂、厮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双方分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
“别车”事件发生后,曹某和杜某没有及时平复自身情绪,未采取理智方式,进而互相殴打,致使曹某住院多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上万元,杜某为自己的错误高额买单。
杜某作为一名公交车司机,身负全车人生命安全,事件发生时忘却自身职责,将个人情绪凌驾全车人生命安全之上,一方面违反了职业道德,另一方也违反了法律法规,杜某的这种行为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款。
法官忠告各位司机朋友,特别是一些特殊驾驶人群,在驾驶中,应谨记安全,不违法驾驶机动车辆,为自己,也为他人人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