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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法院:买卖合同引纠纷 当庭调执促双赢
作者:陈宝珍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4:22 打印 字号: | |

        529日,彬州法院速裁中心充分发挥“三调机制”,当庭成功调执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回顾】

  2009年至2018年,被告多次在原告经营的化肥农药公司购买化肥和农药,后经结算,被告共有15700元没有结清。201811月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20233月份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2700元,剩余13000元款项一直未清偿。

  该起案件流转至速裁中心后,承办法官随即开展了庭前调解,由于被告远在内蒙古,原告文化程度有限,庭前调解未成功。在随后的庭审中,法官查明双方对欠款数额没有争议,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应继续珍惜双方此前长期合作的机缘,做到诚实信用,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部分案款,剩余款项将于2024年年底履行清结。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

  近年来,彬州法院不断探索速裁机制,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在涉企涉农经济纠纷中坚持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责任编辑: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