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变更案件中,根据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经过依法调解,双方同意变更了子女抚养权,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三年前,一起离婚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个子女由父、母各自抚养一个,但实际上两个子女一直由父亲抚养,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随着孩子的成长,学习和生活的需要等,父亲发现抚养权分属两人极大不便,尤其孩子上学相关手续的办理,父亲遂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彬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在本案中,虽然母亲拥有其中一个子女的抚养权,但两个子女实际长期与父亲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父亲在抚养、教育方面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且两个子女与父亲及家人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环境等综合因素,承办法官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给双方释法明理,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并当庭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征询了已经年满八周岁孩子的意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将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父亲,并由母亲每半年给付一次抚养费。
这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的处理,不仅营造了未成年子女最优成长环境,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