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彬州法院成功调撤一起离婚纠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对法官的耐心释法深表感激。
【案情简介】
原、被告2015年相识并自由恋爱,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感情尚可,2020年开始被告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很少回家,2022年起更是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彻底不回家,也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刻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开展庭前调解,但是原告情绪激动,不愿配合,法官遂安排开庭。庭审中,承办法官确认原告离婚的真实原因在于被告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随即进行“拉家常式”的当庭调解,和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开展家庭教育,最终促使双方和好,并由被告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2000元。
庭后,原告失声痛哭道:“其实我不想离婚,被告不给孩子抚养费,我没办法才起诉离婚的,现在我明白了,我不离婚也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孩子抚养费”。
【法官说法】
在婚内,如果父母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以子女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