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临近下班,一阵急促的的敲门声突然响起,“法官,我了解到了被执行人郑某的暂住地,就在咸阳市秦都区某酒店住着,咱尽快过去把人先控制住”。考虑到情况紧急,案件承办人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情况,申请调配警力奔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调查,郑某确实在酒店办理了入住手续,但郑某并不在酒店房间内,为了不打草惊蛇,于是执行干警在酒店外蹲守。直到次日清晨,郑某回到房间后,执行干警在秦都区法院的配合下,对郑某采取了拘传措施。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某于2022年10月向彬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在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陈某返还借款本金45000元及迟延履行金。郑某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拒不报告财产情况,还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通过网络查控、财产调查,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郑某户籍地寻找其下落均未找到郑某,在预拘留公告发出后郑某仍无动于衷,案件一度陷入困局。
在将郑某带至秦都区法院后,执行干警对郑某释法说理,并严肃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迫于司法拘留的威慑,郑某态度发生了转变,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主动联系亲属筹款。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郑某某当场缴纳了全部案款及迟延履行金共计50418元。鉴于郑某某认识到错误,且申请人陈某予以谅解,执行干警未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则是这最后一道防线上的最后一个环节。长期以来,彬州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拖、躲、跑、赖”等规避执行行为,竭力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